痛定思痛:解析佛门中的“结构性罪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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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0-02-17 12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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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宗教丑闻是如何产生的?应如何面对和处理?礼请玄奘大学宗教与文化学系教授昭慧法师撰文,回应上述议题。
无论何时,信仰的超越性与宗教行为的世俗性都是相互依存的。从慈悲救世到宗教丑闻再到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,宗教和信仰可以让世界变得更美好,也可以化身魔鬼毁灭人间。
——徐李颖(新加坡学者)
每当佛门发生负面丑闻时,我总不免被媒体访谈,或是受佛门同道要求,希望我能发声。这两天,媒体疯传中国佛教界的重大性丑闻,我当然也不例外地面对了同样的课题。
在主观情感上,我十分期盼:这只是一起对A僧予以人格构陷的恶斗。因为我对A僧所主持的B寺中,那群温文儒雅、学养甚佳的优秀僧人,极具好感。过往无论是在哪个传承体系,我都很少看到男性僧人,会如此地以法为尊──没有任何虚矫身段,面对一个在中国佛教界被谑称为魔头的区区在下,竟然在两次来台参访时造访于我,并且真诚请教。
他们的问题非常深刻,并且往往问到非常核心的关键处,显然他们不只是拥有清华博士之类世俗的亮丽文凭,而是在进入佛门后,拥有高质量的修学环境,让他们能在佛法与戒律方面,获得长足的进步。见之素质如此,可以想见其师长之水平,以及这位师长厚植佛门人才的远瞩。因此虽不曾与A僧碰面,但对他自然会有某种程度的敬重,这也是理所当然。
因此,我不想针对这起还在调查阶段的事件,作任何对当事人的人格品评或言行品评,而想来谈谈佛门中的结构性罪恶。
丑闻处理三部曲:共构结构性问题
面对性丑闻,所有宗教机构的处理态度非常一致,往往导向如下三部曲:
第一部曲:集体禁言。用意在顾全大局,以减除该宗教的伤害。
第二部曲:局部地划清界线。若已无法集体禁言,则退而求其次,就是将事件导向个案问题。亦即:该宗教是没有问题的;千错万错,都是个案当事人的错。个案性格乖谬、观念偏差,以致无法领略该宗教之善之美,而受魔力支配,成为歧途亡羊。
第三部曲:杜绝言路。倘有哪个不长眼的晚辈或信徒,胆敢提出询问或质疑,在佛门,必将端出僧事僧决、白衣无权干预之类,极度拉高僧权的姿态,用以杜绝悠悠之口。其他宗教也有类似手法,在此不赘。
这三部曲,共构了各宗教当局的结构性问题。吾人必须从根源处,勘破它所导致的迷思,否则有心人即便再热情护教,也往往只是在挖肉补疮,无济于事!
顾全大局的迷思:丑闻曝光,真的是坏事吗?
任何一起性丑闻一旦曝光,对佛门肯定是有伤害的。本次佛门中那些呼吁顾全大局的种种言论,其实并不意外,这已是各宗教当局在面对丑闻时,相当一致的制约反应。
个人以为,宗教性丑闻曝光,真的不是什么坏事。为了顾全大局,而劝受害者隐忍了事,对勇敢揭发丑闻的受害人或第三者,却予以强烈挞伐,让受害者永远躲在阴暗角落独自哭泣,让更多无辜的修道人乃至信众,因无预警而前仆后继地羊入虎口,这才真正是因果链上最可怕的共犯结构!
个案问题的迷思:佛门中人就请不要掩耳盗铃
将事件导向个案问题,让所有罪孽全数由当事人背负起来,这种做法,看似缩小了该宗教所受到的打击面,实则忽略了在根源处的检讨与自清。
以本案为例,A僧已是中国佛教最高领袖,要说这只是他的个案问题,把他判为邪师、,试问其谁能信?更何况,就我前面所述,由B寺学僧水平以观A僧,相貌、学养、谈吐皆在一般之上,要说那仅是A僧个人的言行,其谁能信?
若真诚希望佛教朝向光明面来发展,佛门中人就请不要掩耳盗铃,而须认真看待性丑闻深层,男女性别间在佛门中权力不对等的老问题。而这个问题的核心,正是举报本次事件的两位男僧,最大的迷思所在。
例如:他们引用了佛门律典对女性管制较严的法规,指控A僧没有依照该诸法规,让尼众受两年学法之戒,于受戒表格上登载不实。但他们却毫不质疑:为何女僧较诸男僧,得加受两年的式叉摩那戒?古代是为了验孕而须如此审慎,以现代医学技术而言,验孕难道还可构成女性必须推迟两年出家的正当理由吗?两位举报人的其中一位,甚至对于女性出家,必须经由男僧投下赞同票,不觉有何不妥,只为将她们送入虎口而甚感内疚。实则他们却完全没意会到:
正是这些压制女性的佛门法规,让女僧人面对男僧人时,往往自惭形秽,理性缴械,主动千方百计地合理化对方的不当言行。本次事件的女性受害人C,与其师长A僧间前前后后的对白,以及C于事后所做的全面反思,倘若完全属实,那恰恰证明了:敝人长期呼吁佛门应予正视的,如上性别权力不对等课题,正是佛门死穴。倘若他们还死守古印度文明中产制出来的许多非人性教条不放,并且视若佛说、圣旨,那么,已曝光的永远只是冰山一角,这种肯定尼众理应受到二等待遇的态度,还会继续打造出更多性别权力不对等下的受害人。
也许有人会说,即便性别平等意识,可以百分百落实于佛门之中,难道就不会有性丑闻发生的空间吗?当然还是可能有,但那时,属于两情相悦的丑闻必将居多,属于运用男性权柄以胁迫或催眠对方使令就范者,必将大幅减少。
依师的迷思:既自卑,又自大的矛盾综合体
举报人一再指称A僧为邪师,A僧所述为,然而笔者认为,最大的,莫过于旁观的第三者,用些诸如僧事僧决、白衣(或尼众)闭嘴之类理由,来共同杜绝言路。因为,这只会再一次地复制高高在上的男权与僧权,让低男一等的女性,低僧一等的信众,习惯性地继续依男、依僧。而这正是本案关键错误──依师观念──的根源!
本案举报人检讨B寺情况,认为问题可能出在僧人的主业变成了做事,而不是修行。然而他们校勘完成的8套32本《南山律典校释系列》,这岂不是攸关修行的正事?倘若连这些正事都算不得是修行,那么他们本身的修行知见就已偏狭。
实则,无论是解脱道还是菩萨道,修行都必须依正见为导,以般若证成。就菩萨道而言,倘能慈心与众生相应,如实正观缘起,那么,以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修一切善法,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笃信圣教量的佛,总不会误以为《金刚经》的如上金句,是邪师在说吧?
因此,个案问题倘若属实,那是在知见上就先出错。而且,不只是男女双修观念有错,也不仅是依师而不依法的观念有错,更重要的是,依性别、僧俗、职级而树立威权,强化尊卑,罔顾佛陀的平等教诫,那是最根源性的错误知见。
此一知见只要一日不除,那么,由我慢所延伸出来的种种骄慢或卑慢,必当层出不穷。我常说:许多佛门中人,出家后往往性格大变,不出家还没那么,原因即在于佛门中僧尊俗卑、男尊女卑的观念作祟,诱令僧尼二众双输──成为既自卑,又自大的矛盾综合体。若在性别、僧俗别之外,再加上了职级尊卑,这就成了日复一日的魔性训练,让自视尊贵者将卑微的一方予以物化,让对方成为自己的池中之物。